合肥全氟辛磺酸鹽PFOS/PFOA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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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日期:201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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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氟辛烷磺酸鹽(Perfluorooctanesulphonate,簡稱PFOS),是含氟類表面活性劑,分子式為[C8F17SO3]-(Na)。
PFOS作為表面防污處理劑,廣泛用于生產紡織品、皮革制品、家具和地毯等產品中。由于其化學性質非常穩(wěn)定,被作為中間體用于生產涂料、泡沫滅火劑、地板
上光劑、農藥和滅白蟻藥劑等。此外,還被使用于油漆添加劑、粘合劑、醫(yī)藥產品、阻燃劑、石油及礦業(yè)產品、殺蟲劑等。
PFOS是目前世界上發(fā)現(xiàn)的最難降解的有機污染物之一。PFOS的大量使用使得其以各種途徑進入到土壤、水體等環(huán)境介質中,并通過食物鏈進入許多動物組織
中,生物體一旦攝取PFOS,會分布在血液和肝臟中,很難通過生物體的新陳代謝而分解,不但會造成人體的呼吸系統(tǒng)出現(xiàn)問題,還會導致新生嬰兒的死亡。
PFOA是全氟辛酸的簡稱,通常是用于生產高效能氟聚合物時所不可或缺的加工助劑。這些高效能氟聚合物可被廣泛應用于航空科技、運輸、電子行業(yè),以及廚具
等民生用品,如家用產品表面處理(如不沾鍋炊具)、方便食品包裝、防粘污材料纖維以及防火泡沫等。當PFOA
分解后會在環(huán)境或人體中釋放出來。PFOA與PFOS有相似的風險,被懷疑為致癌物質,可導致肝臟、胰腺和睪丸癌,對環(huán)境和人體造成毒性危害,相關產品中
對PFOA提出限制要求。
歐洲議會和部長理事會于2006年12月12日聯(lián)合發(fā)布限制PFOS的《關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銷售及使用的指令》(2006/122/EC)。各成員國將
于2007年12月27日前使之成為本國的法律,并于2008年6月27日起正式實施。該指令對于PFOS的限量規(guī)定為:其含量達到或超過0.005%不
得用作生產原料及制劑組份(產品配方);半成品或零件的限量為0.1%;紡織品及其他涂層材料限量為1
μg/m2。2010年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法規(guī)(EC) No 850/2004的修訂法規(guī)(EU) No. 757/2010
取代2006/122/EC,將PFOS和PFOA納入POP管控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