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0與RoHS有什么區(qū)別?
詳細介紹
2013年1月3日起,RoHS原指令2002 / 95 / EC將會被廢除,歐盟各國必須于 2013年1月2日前將新指令2011/65/EU (RoHS 2.0) 更新到當?shù)胤伞8鶕?jù)新指令的規(guī)定,從舊指令廢除之日起,CE 標志所有管轄下產(chǎn)品都必須同時滿足低電壓(LVD)、電磁兼容(EMC)、能源相關產(chǎn)品(ErP)和RoHS 2.0的指令要求,才能進入歐盟市場。
RoHS 2.0 重要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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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CE標志要求,成為歐盟CE標志指令之一除上述電子電氣產(chǎn)品必須符合(LVD)、電磁兼容(EMC)、能源相關產(chǎn)品(ErP)和RoHS 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貼CE標志,出具符合性聲明外,RoHS 2.0同時還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撐性技術文檔,并保留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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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產(chǎn)品范圍擴大新增第 8 類醫(yī)療設備和第 9 類監(jiān)控設備,增加第 11 類其他電子電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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