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出臺辦法加強有機產品認證管理
發(fā)布日期:2013-11-30 00:00 來源:http://zmlzyxsls.cn 點擊:
國家質檢總局日前出臺《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旨在加強有機產品認證管理,維護消費者、生產者和銷售者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有機產品質量。
辦法明確,國家認監(jiān)委負責全國有機產品認證的統(tǒng)一管理、監(jiān)督和綜合協(xié)調工作。國家推行統(tǒng)一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實行統(tǒng)一的認證目錄、統(tǒng)一的標準和認證實施規(guī)則、統(tǒng)一的認證標志。
在認證實施方面,辦法明確,有機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體體積,不包括水和鹽)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產品,在獲得有機產品認證后,方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及標簽上標注“有機”字樣,加施有機產品認證標志。認證機構不得對有機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產品進行有機認證。
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方面,辦法明確了認證機構應當在7日內撤銷認證證書的多種情形,包括獲證產品生產、加工活動中使用了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禁用物質或者受到禁用物質污染的,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虛報、瞞報獲證所需信息的,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超范圍使用認證標志的,等等。
辦法同時明確,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或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標明的生產、加工場所外進行了再次加工、分裝、分割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產品、產品最小銷售包裝及其標簽上標注含有“有機”“ORGANIC”等字樣且可能誤導公眾認為該產品為有機產品的文字表述和圖案。
在監(jiān)督管理方面,辦法規(guī)定,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以及有機產品銷售單位和個人,在產品生產、加工、包裝、貯藏、運輸和銷售等過程中,應當建立完善的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和生產、加工、銷售記錄檔案制度。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提供虛假信息、違規(guī)使用禁用物質、超范圍使用有機認證標志,或者出現(xiàn)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認證機構5年內不得受理該企業(yè)及其生產基地、加工場所的有機產品認證委托。
此外,辦法明確了違反規(guī)定的罰則,對于偽造、變造、冒用、非法買賣、轉讓、涂改認證證書的,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
轉自:質量新聞網